深戶辦理,社保代繳!
推谷小保 2021-05-05 17:21:04
廣東省內戶籍不需要遷移證
1、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時出示含指標卡編號的短信。(短信丟失的,可在辦理時說明情況,公安機關使用身份證號碼調取指標卡數據。)
2、申請人戶口簿、身份證。
3、申請人攜帶隨遷子女的,收取隨遷子女的戶口簿、身份證(未滿16周歲可免收取)、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隨遷子女屬收養的,以《收養登記證》代替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(申報人確無法提供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,可前往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咨詢辦理。)
4、申請人現婚姻狀況證明材料:未婚的,免提供;已婚的,提供結婚證;離異的,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(民事調解)書;喪偶的,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,戶口簿“婚姻狀況”欄已登記為“喪偶”的不需提供。
5、入戶地選擇及材料(申請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以下先后順序依次選擇入戶地):
(1)配偶家庭戶。所需材料:配偶戶口簿。
(2)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。
(3)親友家庭戶。所需材料:戶主戶口簿。
(4)本人單位集體戶。所需材料: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。
(5)配偶單位集體戶。所需材料:加蓋配偶單位公章及寫明同意入戶意見的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。
(6)代理機構集體戶。所需材料:加蓋代理機構公章的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。
(7)派出所代管戶。無以上入戶地選擇條件的,遷入單位營業執照經營場所登記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戶。所需材料: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