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戶辦理,社保代繳!
推谷小保 2021-05-05 17:21:32
沒辦結婚證小孩上戶口要罰款,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,按照以下規定計征社會撫養費: (一)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個子女的,按計征基數的6倍至8倍征收; (二)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個子女的,按計征基數的3倍至4倍征收;符合婚姻登記條件,在生育后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,免征社會撫養費; (三)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個子女的,按計征基數的9倍至10倍征收; (四)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和間隔時間但未經批準生育的,按計征基數的1倍征收;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但未到間隔時間生育的,按計征基數的2倍征收; (五)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,逐胎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。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,一方是農村人口,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,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征社會撫養費。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,除按以上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外,是國家工作人員的,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;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。 新生兒落戶規定: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常住戶口 (一)條件: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以后出生(指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)的嬰兒,在出生后一個月內,由戶主、親屬等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(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規定隨母申報出生登記)。 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,一方為本市家庭戶的,嬰兒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出生戶口;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,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;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,父親為外省市戶口的,嬰兒可以隨母登記出生戶口;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,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母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;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,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。
解答于:2018-10-18 14:19:12